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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的那場戀愛》免費電影換票證」活動條例及細則

1. 「《我談的那場戀愛》免費電影換票證」(「活動」) 由天下一電影發行有限公司(「商戶」)舉辦,AR Lens 手機應用程式(「AR Lens」)為發放《我談的那場戀愛》電影換票証電子換領券(「電子優惠券」)之平台 ,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 (「CSL」)為活動其中之一個合作伙伴 。
2. 活動的推廣期為 2024 年 8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3. 參加者必須年滿18歲、成功下載 AR Lens、並必須身處於香港,以一個有效香港流動電話號碼登記為用戶(「參加者」)。
4. 參加者透過 AR Lens 獲取電子優惠券即表示已經閲讀、同意及接受本條款及細則。
5. 參加者在推廣期內於 AR Lens進入「《我談的那場戀愛》免費電影換票證」活動專區,點擊手機畫面上懸浮的《我談的那場戀愛》電影圖案,即可獲得商戶的電子優惠券。推廣期內合共有 350 張電子優惠券。每日電子優惠券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不論電子優惠券名額是否已滿,是次活動於 2024 年 9 月 2 日 23:59 結束。每個 AR Lens 賬戶最多可獲得上述電子優惠券各一次。
6. 參加者會在 AR Lens 獲得相關電子優惠券。參加者須根據電子優惠券的條款在指定日期前於指定 csl 專門店換領電影換票證 (「禮品」)。電子優惠券之副本恕不接受。禮品受其各自之列於電子優惠券內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7. 所有電子優惠券不得轉讓或退還,亦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
8. AR Lens 應用程式由 CSL 提供。任何因電腦、通訊工具、網路等技術問題或其他任何非在 CSL 合理控制範圍內的問題引致參加者所遞交的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等情況,CSL 概不負責。
9. 除非於本條款及細則另有說明,否則 CSL 並非電子優惠券所兌換之禮品之製造商或供應商,對禮品概不負上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禮品責任、質素及保養)。禮品之相關製造商或供應商將負上其所提供之禮品的所有義務及責任。有關禮品之相關詳情,請向禮品供應商查詢。
10. 如 CSL 懷疑參加者有(i)進行或與異常 / 可疑活動有關、(ii)使用不當的方法或欺詐行為而使是次活動任何部份運作中斷或受到干擾,導致技術問題,或檢測到(iii)任何不公平、不誠實的行為、提供虛假或不正確的資料、(iv)以任何方式入侵及 / 或以修改電腦程式的方式(v)使用任何機器人、蜘蛛或其他自動或手動設備、過程或方式來訪問或參與此促銷活動(vi)使用任何干擾此促銷活動正常進行的設備、軟件或程序(vii)引入任何病毒、特洛伊木馬、蠕蟲、邏輯炸彈或其他惡意或技術上有害的材料或(viii)任何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其他任何適用法律或條文;CSL 擁有酌情權及最終決定權在不作任何通知及毋須對任何人士負上任何責任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取消有關參加者的參加資格,並對該人士保留追究權利。
11. 有關 AR Lens 的兼容性及詳細條款及細則,請瀏覽 AR Lens 內「幫助」查閱有關詳情。
12. CSL 保留可隨時更改或終止本推廣及不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毋須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CSL 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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