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 (下稱「主辦單位」) 為「第一屆csl盃 全港中小學書法大賽2016」(下稱「比賽」) 的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必須在參賽前小
心閱讀及完全明白以下條款及細則。
1. 參賽要求
全港全日制之中、小學生均可參加。
每位參賽者可按就讀之班級 (以2015 至2016學年所就讀的班級計算) 參加比賽。
每位參賽者必須遵守參加表格上所列明之「參賽資格」、「作品遞交要求」、「毛筆組別作品要求 (初賽)/ 硬筆組別作品要求(初賽)」,否則參賽資格將會被取消/不獲受理。主辦單位不會作另行通知。
如參賽者遞交之表格有錯漏或資料不全,主辦機構保留權利不接納其申請參賽,參加者不得異議。
2. 作品
每位參賽者只可參加一個組別之比賽,參加組別一經參加不可更改,每位參賽者只可交一份參賽作品,遞交多於一份參賽作品將不予受理(不可同時參加毛筆及硬筆書法比賽) 。
資料不全、不準確或逾期遞交之作品或參加表格,均屬無效。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按指定規格書寫,如與規格不符之參賽作品,均不予受理。
參賽者必須根據參加表格上指定的題材創作,惟參賽作品若含不雅內容或不當成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獨力完成,教師或導師不得提供協助。
作品必須未經出版及從未作公開展出,亦從未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獲獎。
主辦機構擁有參賽作品之版權及使用參賽作品作宣傳用途,包括任何展示、播影、刊登、推廣、使用、上載互聯網等,並擁有刪減和修改的權利。
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參賽資格的單一及絕對酌情權,並以其決定為最終。
3. 獎項及獎品
評審團作出的決定會為最終決定,參賽者不可以上訴。如主辦單位以任何理由 (包括違反或不依從條款及條件) 酌情取消勝出者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權利沒收贈予勝出者的獎項及轉送獎項予主辦單位認為合適的其他參賽者。
主辦單位對是次比賽所頒發的獎項及獎品總數擁有絕對酌情權,主辦單位亦可對其作出適當改動。
如對上述產品有任何爭議或投訴,須直接聯絡產品提供者。
所有得獎者將於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內分別收到支持媒體(星島日報)電話及電郵通知。如得獎者在發出通知後一星期內未能對通知作出回覆,其得獎資格或獎項將轉送予另一名合適的參賽者。
得獎者須簽訂有關服務申請及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如得獎者未滿使用csl流動通訊服務或「拍住賞」付款服務的最低年齡,須由其家長/監護人/託管人簽署服務合約,方可領取獎品。
csl 2年多人共享10GB流動通訊服務:
- 如得獎者未滿18歲(即“未成年人士”),須由父母、監護人或託管人陪同領取獎品,並由父母、監護人或託管人簽署服務合約,方可完成領獎程序。
「拍住賞」付款服務:
- 適用於年滿11歲或以上之用戶;須持有有效的香港身分證或香港居留權;及在香港有永久居住地址;並使用由某些流動通訊服務供應商所提供
的流動電訊網絡後付費服務計劃之登記用戶;及配合指定手機使用「拍住賞」付款服務。i. csl手機月費服務客戶,可免費升級「拍住賞」SIM
卡,並使用具NFC功能之指定Android手機,便能使用「拍住賞」付款服務。ii. 使用iOS手機之csl手機月費服務客戶,須配合「拍住賞」卡以
內置NFC功能使用「拍住賞」付款服務。iii. 其他流動通訊服務供應商客戶使用iOS或Android手機,均可免費登記「拍住賞」卡以內置NFC功
能使用「拍住賞」付款服務。iv. iOS手機是指使用iOS7流動操作系統或以上之手機;Android手機是指使用Android4.2操作系統或以上之手
機。「拍住賞」付款服務受HKT Payment Limited的條款及條件約束,詳情請向店員查詢或瀏覽「拍住賞」網站(www.tapngo.com.hk)。
- 如得獎者未滿11歲,須由父母、監護人或託管人陪同領取獎品,並由父母、監護人或託管人簽署服務合約,方可完成領獎程序。
- 每個「拍住賞」Tap & Go 賬戶的儲值額上限為HK$3,000。現金儲值額獎金會分四期(四個月)自動存入成功啟動之賬戶內,第一期金額最快會於
2016年10月1日存入。屆時得獎者須簽署換領信並受信上的條款約束。
4. 產權 / 智識產權
參賽者一經簽署包含所列條款及條件的協定書,即同意放棄有關其作品及當中所含的全部智識產權 (下稱「作品」) 的所有權益,並進一步同意轉
讓作品予主辦單位,而該等作品將成為主辦單位的財產。該等作品或其任何部分將不會歸還參賽者。主辦單位就於任何時間處置作品保留絕對酌
情決定權,包括就應否在參賽者的特別要求下歸還作品予參賽者及就此附加任何條件,而大前提為如主辦單位如上述運用其酌情決定權歸還作品
予參賽者,參賽者須接受作品的「現狀」以及任何附加條件。於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無須因作品遭到損壞或狀態有所改變而承擔任何責任。
5. 個人資料
參賽者應就是次比賽向主辦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以便主辦單位及支持媒體有效舉行是次活動。
每名參賽者應確保所有為參加是次比賽而提供的個人資料皆是準確無訛。
每名參賽者確認同意讓主辦單位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及其支持媒體星島日報就舉辦是次比賽使用其個人資料。詳情請參閱本條款及細則之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主辦單位及其支持媒體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法庭命令,或因應政府部門或執法機關合法要求披露參賽者遞交的個人資料,又或者主辦單位秉誠判斷下認為該等披露對保護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的權利或財產有必要性。
6. 所有進入決賽的參加者,將於6月30日前獲支持媒體《星島日報》以電話或電郵通知,並獲邀出席於7月9日舉行之決賽。如7月6日仍未獲通知者
即作落選論。所有獲邀出席決賽的參加者若未能出席決賽即作棄權論。
7. 各得獎者及得獎學校/團體須出席於8月20日舉行之頒獎禮。各得獎者及得獎學校將於8月15日前獲支持媒體《星島日報》以電話或電郵專函通知,如8月17日仍未獲通知者即作落選論。
8. 免責聲明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明確聲明對所有關於獎品的保證或陳述(包括及不限於牽涉其所含條款及條件內的可商售性、對特定用途的適
合性與及謹慎和技巧地處理等均不負上任何責任。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主辦單位不會為任何因參加是次比賽或使用任何獎品而導致的損壞
或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如前文第四條所述,主辦單位不會為因運用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將作品歸還予參賽者而導致的損壞而承擔任何責任。
所有由參賽者或其他有利害關係者發起與是次比賽或參與是次比賽有關的申索、訴訟或法律程序,主辦單位將不會受理。
主辦單位保留在未有事先通知下更改比賽內容或取消是次比賽的權利。
9.其他
大會有權核實參賽者的身分。參賽者必須確定所提供資料之真實正確,不得冒用或盜用他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參賽者將被取消
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記資料不符,大會可要求得獎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得獎者不能提供相關文件,主辦機
構可取消其得獎資格。
大會保留一切更改資料或比賽細則之決定權。比賽結果及名次,主辦機構及評審團有最終決定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者一經簽署此包含條款及條件的協定書,即同意主辦單位酌情使用其名字及其遞交的作品作公開宣傳及刊物發佈之用。
凡出席決賽及頒獎禮的參加者必須同意刊登其後之活動花絮報導。
參加者參與是次活動,將被視作同意遵守以上細則及條款。對於參加細則及條款、參加過程、比賽結果及其他與活動有關事務存有任何爭議時,
大會保留最終裁決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擁有對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
是次比賽及本條款及細則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10. 是次比賽,每收集一份參賽作品,csl將捐出HK$10予聖雅各福群會,捐款上限為港幣3萬元,以幫助社會內基層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