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條款及細則

1. 當你享用此優惠,表示你已閱讀,明白及接受此條款及細則。
2. 此優惠適用於獲邀請的本公司特選現有月付服務計劃之用戶。合資格客戶必須:
  1. 以此優惠購買指定設備(「該設備」);
  2.  分2期或以上期數支付購買該設備的費用(「購買價」);
  3. 購買價除第一期以外的其後分期購買金額必須選擇以指定收取新一輪消費券計劃下的消費券之拍住賞帳戶(「拍住賞消費券計劃帳戶」)繳付,拍住賞付款服務(「拍住賞」)由HKT Payment Limited(儲值支付工具牌照號碼:SVF0002)提供及營運,並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是政府於消費券計劃下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
  4. 選擇以手機短訊收取帳單通知;
  5. 持有香港身份證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18歲或以上的永久居民。
3. 如享用此優惠,你必需已經與本公司簽訂合約,承諾使用指定的月費計劃(「月費計劃」),而該合約的合約期將於不少於12個帳單月後方會期滿。
4. 就此條款及細則而言,最早發放日期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於2022年制定的新一輪政府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發放的每一期款項中,政府所公佈向任何人士根據消費券計劃發放的每期款項的最早日期。


支付購買價

5. 所有購買價必須分兩期或以上期數支付。第一期分期的購買金額為購買價扣減港幣五千元後的餘額(「第一期購買金額」)。而其後分期的購買金額為港幣總值五千元(「其後分期購買金額」)。
6. 第一期購買金額必需於購買該設備時支付。
7. 其後分期購買金額必需以拍住賞消費券計劃帳戶繳付並簽署拍住賞直接扣帳授權表格。
8. 其後分期購買金額將於政府所公佈向任何人士根據消費券計劃發放每期款項的最早日期,從拍住賞消費券計劃帳戶直接扣帳,而總額相等於每期發放的款項總和。
9. 舉例而言,如政府公佈就消費券計劃,會最早於2022年8月1日發放港幣二千元及於9月1日發放港幣三千元,其後分期購買金額將從拍住賞消費券計劃帳戶於2022年8月1日直接扣帳港幣二千元及於9月1日直接扣帳港幣三千元。
10. 不論任何原因,如相關期數的購買價並不能成功從拍住賞消費券計劃帳戶直接扣帳,未付的金額將根據《流動通訊服務協議》中指定的自動轉帳帳戶(如適用)收取或你需以本公司接受之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11. 請注意,以上第9條條款例子中出現的日期與金額只作舉例說明用途,消費券計劃的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金額與發放時間表)將由政府公佈。因應消費券計劃的條款及細則之任何變更,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權不時修改購買價的支付方法和帳單發出時間。
12. 如消費券計劃中任何一期或多於一期款項的最早發放日期並不在2022年12月31日或以前發生,本公司保留權利,於2023年1月1日向你發出帳單及收取購買價的其後分期購買金額。
13. 如帳單上有任何其他費用及收費,你必須根據《流動通訊服務協議》以本公司接受之其他付款方式支付該其他費用及收費。
14. 除非本公司另有指明,任何超額支付的金額將撥入至你的下期帳單。
15. 如服務計劃基於任何原因在承諾期屆滿前被終止,你必需立即支付購買價的餘額,同時,你亦須支付提早終止合約費用,該費用相等於剩餘合約費用總額。


發單

16. 其後分期購買金額的帳單會於最早發放日期起30日內發出。
17. 不論帳單何時發出,你有責任根據第6、7及第8條條款上指明的時間支付購買價。
18. 除購買價外,就增值服務、IDD服務費用、流動電訊商帳單及其後使用之其他費用及收費(「其他費用及收費」)之帳單將按月發出。
19. 為免生疑問,無論你是否合資格獲得消費券,或是否於最早發放日獲發放消費券,或完全沒有獲發放任何消費券,你仍有責任根據上述支付時序支付相關費用。


其他

20. 除非另有規定,此優惠的優惠及禮遇不可與任何其他折扣、優惠及推廣同時使用。此優惠亦不可轉讓或兌換現金或其他產品/服務。
21.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或更改此優惠及/或本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帳單發出時間)而不作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22. 為免生疑問,根據消費券計劃,無論你(i)何時獲發放消費券及 (ii)是否合資格獲得消費券,你仍有責任根據上述支付時序支付購買價的全數金額。
23. 此優惠受香港移動通訊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流動通訊服務協議》約束,詳情請瀏覽 www.hkcsl.com/en/mobile-service-agreement-consumer-customers/
24. HKT Payment 對 CSL Mobile Limited 就優惠所提供之服務、質量或任何其他相關事宜概不負任何責任。
25.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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